| 城市圈通常泛指以特大城市为核心,以经济为纽带集聚而成的若干邻近城市组成的城市群体,它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具活力的关联板块。二十世纪中期以后,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出现各自特色的城市圈,如美国以纽约为中心形成“波尔华”大都市带,日本以东京为核心的东海道大都市带,英国以伦敦为核心形成从伦敦到曼彻斯特城市群,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基本特征就是城市人口规模较大,圈内各城市间经济内在联系紧密,互补性和联动性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具有枢纽作用和示范效应。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的日益发展,城市圈也逐步兴起,体现出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目前我国已出现若干城市圈雏形,较为突出的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圈,以深穗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和以京津为中心的环渤海城市圈,对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入WTO后,这三大城市圈发展步伐日益加快。因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重视以武汉及其周边城市构建城市圈,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推进武汉城市圈的建设。
一、武汉在武汉城市圈中的地位分析
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圈(简称武汉城市圈),指武汉市及其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8个城市: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
武汉城市圈在全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2年武汉城市圈人口占全省的50.4%,面积占全省的33%,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近60%。充分发挥武汉市这一特大中心城市的作用,对于拉动武汉城市圈经济增长,繁荣区域经济,从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武汉是“九省通衙”的特大中心城市
素称“九省通衙”的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之一。现已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商贸中心、科教基地和交通信息枢纽。武汉总人口830万人,现辖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4个新城区,东西湖、汉南等2个郊区。
武汉市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912.3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349.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2673元增加到2001年的17882元,年均增长10.3%;三次产业产出比例由1997年的8.6:46.3:45.1发展为2001年的6.3:44.1:49.6,产业结构由二、三、一优化为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第二、三产业已经成为共同推动武汉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全口径财政收入1997年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2002年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96.4亿元,同比增长15.5%,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1%。地方财政收入由.1997年的41.67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5.5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97年的438.02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770.08亿元,年均增长11.9%。固定资产投资由1997年的408.1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570.43亿元,为武汉市国民经济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产业发展现状:武汉是门类齐全的综合工业基地之一
武汉市是全国六大综合工业基地之一。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产业、轿车制造为重点的现代制造业、钢铁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生物工程及医药产业、环保产业等五大产业为主、门类比较齐全的产业格局。2002年五大产业基地共完成工业总产值527.67亿元。在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加快。从轻、重工业比重看,轻、重工业产出比已从1997年的40.3:59.7发展为2001年的41:59;从工业经济所有制类型看,非国有工业经济比重从1997年的63.6%上升到2001年的73.7%。
(三)发展水平评估:武汉后发优势和市场开放的潜能很大
武汉市在武汉城市圈中处于重要的“中心地位”,其经济总量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武汉市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占武汉城市圈的半壁江山,除外贸出口外,武汉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占武汉城市圈的比值均有所上升。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外贸出口等占城市圈的比重一般都在55%左右。然而,如果拓展视野,站在全国乃至世界经济的角度来观察与评估,武汉仅为一个发展中城市,不仅与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相差甚远,而且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有待提升,与沿海先进地区相比,也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发展滞后和开放不够。这类问题既是差距,又是潜力,如若政策得当,引导得力,发挥后发优势,加大开放力度,无疑对武汉城市圈建设是十分有利的。
一是经济发展滞后。从经济总量来看,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1493亿元,而上海、广州分别是武汉的3.6倍和2倍,杭州、青岛分别比武汉高287亿元和25亿元。在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就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武汉均居第14位;地方财政收入为上海、广州的11.9%和34.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海、广州的59%和58.4%。尤应关注的是,武汉与沿海先进地区的差距当前仍在继续扩大。武汉经济总量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居第4位,到“九五”末期位次后移,居第9位;2002年更下滑到第11位。
二是开放程度相对不足,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任务艰巨。从市场的外向度看,2002年武汉市出口总额10.91亿美,仅为上海、广州的3.4%和7.9%,杭州、青岛的12.9%和12.8%,南京、沈阳分别是武汉的5.5倍和1.3倍。从集聚全球经济要素的水平和质量看,2002年武汉市直接利用外资8.63亿美元,仅为上海、广州的17.2%和37.8%,青岛、南京、沈阳分别是武汉的2.7倍、1.8倍和1.6倍。截止到2002年武汉市引进全球500强跨国公司累计有49家,而上海、广州是281家和104家。
(四)辐射能力分析:武汉经济扩张增效和体制创新的空间广阔
作为城市圈的核心城市,武汉市带动武汉城市圈经济增长的作用不容忽视。2002年武汉市对武汉城市圈的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6.3%,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随着武汉的加快发展和城市圈建设,武汉市对武汉城市圈的带动作用将更加明显。但也要看到,目前尚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是经济规模块头不大,效益不高,体制不新。这些尤应引起重视,如能采取若干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就可以在建设城市圈的过程中,为促进经济扩张、提速增效、创新体制,赢得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武汉总体实力不强,骨干企业平均规模不大,工业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有限,效益不突出,对周边城市带动作用尚需强化。2002年武汉全部工业增加值为534亿元,只相当于上海、广州、杭州的23%、50%和69%,比沈阳、青岛分别低11.7亿元和8.2亿元。2002年武汉市销售收入过百亿的企业,仅武钢1家,而南京有4家,青岛是2家;过30亿元的只有6家,而南京有11家,青岛有8家。
二是武汉体制创新力度不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非国有经济发展不足,也制约了武汉对周边城市的影响力。2002年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武汉市国有和集体经济的比重高达41%,上海和广州分别是19.1%和18.3%,杭州、沈阳和南京分别是23.5%、29.4%和23.7%。
全面地分析和认识武汉市在武汉城市圈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我们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既要确认武汉市在武汉城市圈中的核心地位,又要把握影响武汉核心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在构建武汉城市圈战略规划和总体目标时才能形成明确的思路。
二、构建武汉城市圈的基本思路
构建武汉城市圈,在总体目标上,就是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经济为依托,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其聚散能力,使生产要素向本区域集中,进而影响周边地区形成联动和示范效应,在湖北乃至我国中部地区加速经济现代化,率先实现小康社会。
构建武汉城市圈,在运行模式上,应该积极探索“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方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利益为纽带,组织协调各区域经济的同步发展。要按照梯度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原则,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钢铁、汽车、化工、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企业群,打造武汉城市圈的产业高地;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信息四大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武汉城市圈大交通网络;以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快大市场建设,努力形成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圈大市场网络;联手进行环境整治,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共同繁荣和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快建立武汉城市圈经济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
构建武汉城市圈,在基本思路上,应该突出重点,系统实施,次序发展。
首先,武汉城市圈建设要突出重点。武汉始终应是武汉城市圈建设的重点。武汉城市圈要想实现大发展,必须首先使武汉市获得更大的发展,使武汉成为武汉城市圈的“恒星”。在武汉城市圈的建设中,要明确武汉的快速发展是促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关键,在具体政策、投资力度和管理权限上加大对武汉市的扶持力度。
其次,武汉城市圈建设要系统推进。如果说把武汉城市圈比作一盘棋,那么首先要确定武汉的帅位,然后要作通盘考虑,以实现9个城市的共同发展。要根据武汉城市圈建设的要求,对圈内各城市在功能上进行重新定位。对各个城市的资源、人才;经济等优势进行深入系统分析,给每个城市在城市圈中的发展进行正确定位,组成一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经济整体,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源、产业链,达到优势互补、多方通赢的效果。
第三,武汉城市圈建设要次序展开。“车头不动,车身难动”。建设武汉城市圈,要有先有后,然后共同发展。经济圈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一个有机的、良性互动的和共同繁荣的经济共同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发展过程必须有先有后。要通过武汉的优先发展,其他地方紧跟其上,形成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趋势。在这一发展趋势中,武汉等大城市一方面引领其他城市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其他城市的进步又促使武汉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由此形成圈内各市先后发展,良性互动,依次推进,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进步。
三、支持建设武汉城市圈的财税政策取向
(一)根据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以振兴现代制造业为契机,支持调整工业布局。一是按武汉城市圈建设的产业发展规划,跨市实施产业布局,做大地区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整合资源。振兴武汉制造业不应局限于武汉地区,要根据9城市不同资源及经济优势,合理确定工业生产布点。、以武钢-鄂钢-冶钢为重点,形成鄂东钢铁走廊;以武汉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形成汽车制造及零配件产业群,以江汉平原3城市为平台,形成纺织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群;武汉市牢固树立制造业龙头地位,其他城市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产业链,在经济上达到互赢目的。二是充分利用武汉市科技教育优势,认真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提高科技创新力及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三是省、市联手,围绕城市圈现代制造业发展,采取若干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三农”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一是大力支持农业良种和农业运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化进程,发挥武汉市农业科技和人才聚集的独特优势,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优良种苗畜试验基地,并做好向其他城市推广工作,以提高武汉城市圈的农业科技含量。二是利用武汉市老工业基地和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筹措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产品开发,推进加工产业链的延伸。通过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拓宽农业功能,提高农业档次,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积极支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建成一批档次高、容量大、对周边城市辐射广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重点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把武汉建成武汉城市圈、全国乃至全世界物流的重要节点。
(二)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当调整财政投资方向,重点向公共设施建设倾斜,以满足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一是加大财政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地区的水、电、气的财政投入,改善城市圈内的企业发展硬环境,吸引外来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作用,弥补财政对城市建设投资的不足;建立土地交易中心,盘活国有土地资源。三是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用水工程。四是建议省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对武汉市的城市建设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或将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级财政的投入范围。
——支持完善交通体系。筹集资金,加快武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向周边城市延伸。改革武汉城市圈内路桥收费管理办法,建设9城市共用收费平台,所有车辆一卡通行。
——支持改善城市经济环境。一是积极开展治乱减负,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取消人口增容费、外来人口管理费等限制性收费政策,促进武汉和周边地区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二是周边城市企业到武汉投资的,在按市场游戏规则运作的前提下,给予地价、配套费等方面的适当优惠。三是鼓励周边城市居民到武汉购置房地产。
(三)建立统一市场,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
——大致统一城市圈内的财政体制。城市圈的发展,要以点带面,这样,就必须保证龙头城市发展的经济后劲,从财政体制上来看:一是税收严格实行属地征管,切实理顺税收征管关系。二是财政体制在分享比例和基数的确定上,要保证各地切实获得本地经济发展的利益,避免鞭打快牛的现象,待龙头城市经济充分发展后,再适当考虑对薄弱环节的转移支付。三是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确定政策性增资、社保资金、科技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武汉市与其它州同等对待,按实际应得数全额拨付武汉市。
——制定统一的财税政策。一是对纳入武汉城市圈的所有城市的财税政策进行清理,特别是清理整顿对企业的各种扶持政策,净化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环境,从财税政策上防止恶性竞争。二是建立健康高效的财税政策协调机制,避免因地区利益影响企业和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
(四)构筑武汉经济圈建设平台
——建立区域性的政府采购网络。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专家库和供应商库,消除武汉城市圈内的贸易堡垒。
——利用原武汉柜台交易系统的技术设施、管理网络和操作经验,面向武汉城市圈甚至全省、全国,建立法制、高效的产权市场,在武汉重新设立柜台交易市场。
——鼓励周边城市居民到武汉购置房地产,投资创业。周边城市居民到武汉购置房地产和投资创业,享受市内居民同等的待遇,武汉市内金融机构对外地在汉购买住房的居民比照武汉市民提供住房按揭贷款。
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相关建议
武汉城市圈建设走的是区域发展的道路,是通过把圈内的相对独立的地域紧密联系成一个优势互补的经济联合体,以取得地区发展的规模经济效益的伟大实践,因此,客观上要求在发展战略上要有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上要协调行动。但是,经济圈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各地发展速度也不尽相同,而且,目,前经济圈的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这就要求在发展过程中,政策上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在系统思想下,围绕城市圈建设的中心,重点支持主体城市发展。在次序上要优先发展1至2个大城市,通过大城市的快速发展,辐射、带动其他城市全面发展。为此,在有关政策上我们建议:
——建立圈内城市之间的财政协调机制。一是成立武汉城市圈财政协调的工作机构。由省财政厅和圈内9城市财政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圈内城市财税方面的有关问题和矛盾,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研究具体政策,为省领导决策提供建议。二是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财政协调会议,相互通报和交流情况,共同探讨和研究支持武汉城市圈发展的财政战略规划。
——建立经济圈发展的共同基金。为了加强对经济圈内共同享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以满足共同发展的需要,建议通过建立城市圈发展基金,筹措用于共同需要的资金,以解决对这些资金需要的缺位问题,并可以通过发行区域性地方建设债券作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建立各城市间对接通道。提高城市圈内各城市的一体化程度,以利加强协作,打破地区分割,保证各种资源在城市圈内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尽快建立各城市间的交通、信息、人力、物力和政策对接的通道。
——对武汉市下放部分管理权限。贯彻优先发展武汉的战略,充分发挥武汉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省里对武汉市下放部分管理权限,赋予武汉更大的财政管理权限,优化武汉市作为特大城市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其中,最主要的是下放省在圈内城市省属企业的资产财务关系,在国家政策许可条件下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下放某些财税管理权限。
——给予圈内龙头城市武汉以财税政策支持。财政体制方面:一是从2003年起,省不再集中武汉市的收入增量财力;二是对省下划武汉市企业税收基数中的不实部分,应给予合理扣除,调减省下划武汉市基数;三是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确定政策性增资、社保资金、科技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武汉与圈内其它城市同等对待。税收政策方面:一是企业税收严格实行属地征管,按省有关精神应予撤销的省属征收机构应坚决撤销;二是支持武汉烟草行业的发展,对武烟兼并省内其他小烟厂时给予税收支持;三是支持圈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相关税收的省分享部分,省政府应给予先征后返等政策扶持;四是圈内城市之间的企业以联营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省对有关税种不参与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