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现状:比较优势与劣势
(一)经济总量占据全省一半以上,但综合实力还不够强。
2002年,武汉城市经济圈以占全省33%的土地面积(61 347平方公里),集聚了全省50.4%的总人口(3 040.79万人)、59.9%的国内生产总值(2 979.97亿元)、53.1%的地方财政收入(129.24亿元)、57.2%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0.3亿元)、61.8%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 358.4亿元),是湖北人口、产业、城市最为密集的经济中心区,综合实力较强,在全省具有重要地位。与沿海地区城市圈相比,武汉城市经济圈经济总量规模差距较大,整体实力还不强。
(二)产业基础较好,但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
武汉城市经济圈农业历史悠久,工业门类齐全,第三产业比较发达,一些领域的优势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但与沿海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农业比重过高,工业比重过低,工业对农业带动作用不大。二是轻、重工业比例失调,产业链短。三是传统产业、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经济结构调整滞后。
(三)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但网络体系尚不健全。
内河运输系统、铁路系统、公路系统以及航空港、信息港网络系统等构成了武汉城市经济圈交通通信走廊,随着全国交通网、信息网的建成和完善,武汉城市经济圈交通通信体系将初步形成,但也还存在部分设施不对接、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四)经济的内在联系不断增强,但市场壁垒和障碍仍然未完全消除。
近年来,各城市在发展战略上加强了与武汉特大中心城市的互动发展,加强了与武汉以交通路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联系,武汉的商业连锁已进入各城市,重点优势企业的联合、人才交流等也有进展。但圈内各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准入、质量技术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户籍制度等形式的地方保护,市场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市场优势不能互补,集聚和扩散效应不明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管机制。
(五)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政策规范、资源整合尚显不足。
近年来,各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软硬环境不断改善;在产业布局上,建设了一批产业密集园区,以园区化集聚为特征的发展格局开始形成,为产业布局的优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在产业重点的战略协调、空间开发的梯度对接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六)生态和自然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和保护不够。
武汉城市经济圈内生态和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水资源在各类城市圈中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但目前武汉及周边城市在生态、自然、旅游资源等方面缺乏统一协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人水关系、人地关系、人林关系比较紧张,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较低。
综上所述,从短期看,武汉城市经济圈的比较优势主要有五点:一是武汉市的“大市场”优势;二是武汉市的产业“龙头”优势;三是武汉周边城市人力、土地等资源优势;四是交通优势;五是内部错位发展的优势。武汉“首位”度高,这既是制约武汉及周边城市发展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以武汉为“龙头”、实现圈内错位竞争发展的有利条件。
二、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定位:思路与目标
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以构建产业链、价值链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整合资源,实现双赢,促进区域共同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就是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采取“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模式推进城市经济圈建设。以利益为纽带,就是要坚持“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实现共赢互惠。以构建产业链、价值链为主线,就是要改善和扩大供给,以区域内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为依托,通过产业分工和资源整合,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扩大需求,依托各类市场,拓展产品及服务市场,实行利益共享、价值均沾。以企业为主体,就是要培植大企业、大集团,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发挥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开始,用10年左右的时间,以一个高于全省同时又符合实际的发展速度,初步把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成为中国中部上接成渝、下联长三角的“核心层”,率先在湖北省和中部地区实现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而向长江中游经济圈方向发展,使之逐步成为对应于沿海三大经济圈(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的我国重要经济增长区之一。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分“三步走”。第一步:重点建设基础设施网;着力提升武汉城市功能,建设和完善“武汉大市场”的服务体系,构建区域共同市场框架;壮大武汉市的“龙头”企业,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初步打造九大产业链;构建区域共同市场框架,编制协同发展规划,以武汉与周边城市合办开发区等形式,优选和实施一批合作开发项目,初步形成经济共同体工作机制。第二步:依托重大项目,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域基础设施网,形成一体化的共同市场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链,形成区域经济共同体的市场运作机制。形成以武汉为“龙头”周边为配套、武汉为“前店”周边为“后厂”、武汉为“研发”和技术密集型周边为“运用”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格局。第三步:强化武汉市的极化和武汉城市经济圈的核化功能,拓展城市经济圈的聚集辐射范围,在湖北和中部地区率先实现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规划和推进建设长江中游经济圈,形成对应于沿海三大经济圈的重要经济增长区。
三、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工作: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空间一体化。
第一,完善公路网,加快武汉公路主枢纽的建设,重点完成武汉市中环线向外辐射的出口高速公路的“环形放射状”路网;以现有京珠、沪蓉高速公路为支撑,加快区域内城市间的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各城市所辖县、市之间的高等级干线公路的改造,形成公路网络化、客运便捷化、货运物流化、运营管理智能化、安全和品质最优化的公路运输体系。
第二,建设水运网。继续实施必要的航道治理工程,形成以长江、汉江为主通道,并沟通其他主要通航支流的干支联网的区域航道网;加强专业化码头建设(如集装箱码头),大幅度提高港口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的力度,大力发展江海直达运输、汽车滚装运输、液化石油及沥青等特种运输;注重水上旅游航线建设,推动城市经济圈旅游事业发展。
第三,提升铁路网。重点完善既有铁路干线,提高既有铁路的装备水平,加快既有干线铁路全面提速及加快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的建设,推动铁路支线、专用线的配套建设,形成以高速铁路为主骨、快速线路为构架、普通线路为分支的铁路运输体系,增强武汉城市经济圈发展的铁路辐射能力。
第四,提升航空港。加快武汉机场第二航站楼的建设步伐,增加省内各机场间及其至全国旅游城市的航线和航班密度,开辟国际航线,进一步提升武汉航空中心枢纽地位。
第五,加快建设信息网。跨越式发展邮电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以武汉为中心的“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综合化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经济圈共同的金融、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教育科研信息化进程,规划和建设城市经济圈公用信息交换平台,大力推动经济圈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和公共领域信息化的建设。
第六,加强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以西气东输和川气入汉为契机,推动城市经济圈内能源电力项目建设;加快农网和城市电网改造步伐;着眼于资源开发、保护与共享,共同做好长江、汉江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堤防、水利和退耕还林项目的建设;以山地、河流、农业、森林生态保护区为基础,提高区域内森林绿化覆盖率,形成生态绿色经济圈。
(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区域产业一体化。
首先,优化城市经济圈产业的空间布局,突出特色性,实现差异发展。武汉市要发展符合中心城市特点和要求的现代都市型、高度产业关联型和强市辐射型、高技术含量型和高附加值型、低能耗型和无污染型、高收入弹性型产业,建立起与发挥中心城市基本功能——聚散功能相匹配的都市型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与中心城市聚散功能直接相关的金融业、交通通信业、商贸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文化产业等高级形态的第三产业和关联度、附加值较大的光电子信息、汽车、钢铁、机械设备制造、石油化工等制造业以及都市型现代农业。其他各市应围绕为武汉市配套和发挥优势特色,发展配套产业和特色经济。通过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在城市经济圈内形成生产要素互补、上下游产业配套、各城市合理分工的产业布局,形成区域性价值链共同体。
其次,做大做强区域性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新技术开发区为主,依托现有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联接鄂州、黄石和孝感,扩大“武汉·中国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群,到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工业总产值应达到1 500亿元。
——壮大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利用科技研发及制造优势,以健民、中联药业集团、潜江制药、鄂州药谷为依托,整合周边城市制药业,形成现代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群。
——推进汽车制造业的联合,形成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产业群。以东风、神龙为主体,积极推进区域内汽车零配件企业重组和联合,形成具有武汉地缘优势的汽车及其零部件研究、制造、营销服务体系,力争经济圈2010年生产各型汽车70万辆。
——提高装备工业的现代化水平。支持武船等骨干企业发展新型船舶和船用设备,提高船用设备的配套能力;支持高压输变电设备开发,形成输变电设备整体的生产配套能力;发展数控重型和精密机床、大型宽台面双台联动及数控板材加工机械、数控激光加工设备;大力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环保设备。
——做大做强原材料工业。以武钢为龙头,冶钢、鄂钢为骨干,推进钢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形成钢材制造及深加工产业集群,力争经济圈2010年钢铁产量达到1 800万吨,产值1 000亿元;重点支持华新水泥集团兼并重组,大力发展以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装饰材料为重点的建材工业;重点支持武汉石化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发展以大型乙烯为主的石化精深加工产品;发挥我省磷、盐资源优势,推进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加快精细化工产业发展。
——改造提高轻纺工业。加快棉纺织、服装行业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步伐,扩大棉纺织产品出口,提升武汉及鄂东服装走廊中太和、美尔雅、多佳等名牌服装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快鄂州多品种化纤、仙桃迈亚等印染项目建设,着力提高印染后整理加工水平,开发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中高档服装面料;支持晨鸣纸业等企业走林浆纸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提升壮大造纸行业生产规模和效益;以“武烟”为重点,继续推进烟草行业重组和结构调整,发展烟草产业链,力争2010年创造100亿元的烟草产值。
——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武汉为农副产品营销中心,周边城市为生产加工基地,延伸农副产品加工业产业链,重点发展以仙桃、天门、潜江及大别山南麓和沿江丘陵地带为主的优质水稻、双低油菜生产基地,支持发展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特色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蚕丝生产基地,并依托龙头企业实施规模化经营。
——积极培育城市旅游经济圈。以长江黄金水道和汉宜、汉十高速公路为纽带,以武汉都市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四大旅游产品为主线,充分发挥武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周边地区旅游开发力度。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充分发挥武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日趋完善的立体交通网络,整合现有物流资源,深化传统物流体制改革,优化物流网络布局,加快建立适应武汉城市经济圈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效率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运作规范、网络发达、技术先进、效益良好、市场营销能力强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物流园区和物流产业链。
(三)加快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第一,建设和完善区域金融市场。充分发挥武汉金融服务辐射功能,打破武汉及8个二级城市之间金融市场方面人为设置的各种界限,形成城市经济圈内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在圈内自由、快速流动及合理、高效配置。
第二,建设武汉全国性的粮食、棉花、油脂等大型中心批发市场。巩固发展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工业品批发市场,形成3个~5个交易额过百亿、现代化管理程度较高的消费品市场。依托产业和产业优势,发展钢铁、汽车及零部件、纺织品及服装、光电子及其他高技术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区域性交易市场,提高石油、建材、机电、汽车等生产资料市场的规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进一步发展人才和劳动力市场。
第四,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整合各城市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以武汉产权交易中心为主体的覆盖城市经济圈的产权统一交易市场。
第五,发展一体化的技术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建设区域性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城市经济圈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四)建立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区域城乡一体化。
第一,围绕建设“一核两翼两轴圈层”,构筑武汉城市经济圈空间布局结构。以武汉为核心,以“黄鄂黄”和“仙潜天”为两翼,以沪蓉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为轴线,以农田、山体、湖泊等对城市进行有机分隔的开敞空间为圈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形成真正的“大武汉”。
第二,完善规划体系,编制武汉城市圈建设规划。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由省政府统筹安排,组织编制武汉城市圈建设规划。
第三,进一步撤并乡镇镇区和农村居民点,促进城乡空间布局集聚优化。
第四,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工业化和城市化。
(五)建立完善协调机构,实现运作机制的市场化。
一是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市圈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探索组建武汉城市圈合作发展委员会,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规划。
二是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组建武汉城市圈区域性行业协会。
三是建立统一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或方案。
四、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政策环境:若干政策建议
(一)中央政府政策支持。
一是国家财政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加大对武汉城市经济圈内各城市在调整机关工资、调剂社保资金、扶助贫困县区等方面的财政转移支力度;争取中央政府建立对武汉城市经济圈短期和中长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转移支付规模;争取中央政府对城市经济圈内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财政补贴和财政直接投资。
二是国家税收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在税金缓征、先征后返等方面对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的支持,引导符合前置条件的企业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协调和配合工作。
三是国家投融资和金融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加大对城市经济圈内高速公路、国际机场、防洪排涝、退耕还林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的投入,改善城市经济圈内的公共服务条件;争取中央政府加大对武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支持,适当下放贷款权限,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加快金卡工程建设;争取中央政府支持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政府公共投资债券和企业债券,推动武汉市商业银行的改革重组,支持武汉更多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四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对圈内各城市进行传统产业改造特别是武汉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支持,争取中央政府对各城市进行企业关、停、并、转和改革重组以及有关人员分流、社保接续等方面的支持;争取国家继续扩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认定、税收以及高新产业项目的战略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的优惠。
五是国家区位控制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引导符合本地区比较优势的项目和厂商落户或进入本地区;争取国家在圈内设立一些新的专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适当将一些省、市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争取国家进一步扩大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限,调减土地使用费上交中央的比例,扩大武汉出口加工区的政策适用范围,打通使用各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已有政策等。
(二)省政府政策支持。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国税、土地、药监、口岸由各城市统一归口管理,省直部门对各城市市直部门行使领导和监督、检查权。按照省级统筹的原则,深化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现社会保障省级统筹;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区域内户籍一元化管理,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工,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完善产业政策。采取投资补贴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光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钢材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生物工程及新医药产业、农产品加工和旅游等主导产业的投资引导力度,引导境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武汉设立总部或地区性总部。严格市场准入,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三是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政策支持。
1进一步完善城市圈内的财政体制。税收严格实行属地征管,切实理顺税收征管关系。财政体制分享比例和基数的确定,要保证各地切实获得本地经济发展的利益。对收入增量集中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圈的发展。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确定政策性增资、社保资金、科技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对武汉城市圈各市按实际应得数全额拨付。
2制定统一的财税政策。全面清理正在执行的财税政策,避免因税费政策的区别造成部分产业、部分单位的恶性竞争。建立健康有效的财税政策协调机制,避免因地区利益影响企业和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税收分成,税收返还等激励政策,向城市圈倾斜。在城市圈建设期内,对城市圈涉及的科技三项费用、高新技术发展引导基金、重大技术开发基金和国家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基金等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上给予适当倾斜。
3适当调整财政投资方向。适当增加城市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加大省财政对城市圈内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信息四大通道建设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区的水、电、气的投入,改善城市圈内的企业发展硬环境。充分利用积极财政政策机遇,将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和改进对城市圈的财政补贴。继续执行对外来人才的优惠政策,支持对产业工人的培训和培养,发挥财政对高技术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增加科研与开发补贴,对企业直接进行科研资助,或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同而给予资助。
5加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建立项目建设前期基金、工业企业发展基金、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并列入当年预算;对中央、省级的财政技改贴息、新产品开发贴息、技术创新基金贴息及生产调度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对外来投资,在财政贴息、前期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6建立武汉城市圈建设基金。基金的来源可分为三块,即省财政从预算中安排一块,圈内各城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块,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一块。武汉城市圈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圈建设总体规划必须实施的重点项目的财政投资、贷款贴息等。
7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发行武汉城市圈建设债券。支持武汉改革重组商业银行,整合产权、技术市场。
四是加大对开发区的政策支持。将具备条件的各城市市级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灵活的土地政策,调整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平衡。调减土地有偿使用费、排污费等上缴的比重,以支持开发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