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建设是我省把握2l世纪头20年重要发展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我省能够走在中西部前列的重要举措。财政在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中责无旁贷。今年l一8月,武汉城市圈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100.38亿元,占全省50%,其中武汉城市圈龙头武汉市1—8月的工商税收占全省的36.4%,绝对额增加11.45亿元,占全省同期绝对额(增量)26.7亿元的42.9%,即有一半的增加额来自武汉市。今年7月上旬,省委、省政府在汉召开专题会议后,省财政厅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议,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产业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和城乡建设一体化四个重点,组织专班,深入调研,强化支持武汉城市圈的各项财政政策和措施,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深入调研。创新机制,支持武汉城市圈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 1、深入调研,弄清家底,做好支持武汉城市圈的财政联络工作。为了整合机关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厅内各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厅将武汉城市圈划分为6个财政联系点,每一个联系点派一个财政工作联络组,代表省财政厅联系城市圈的财政工作。每个联络组由1个牵头单位和1—2个参与单位组成。从7月中旬开始,各联络组分赴各联系点,重点抓好联系点的财政收入、财政四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供养人员以及工资发放、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与财政监督等工作。武汉市、孝感市、黄石市、成宁市等联络组提出了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办法上支持开发区建设的工作思路。目前,各联络组都在各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弄清家底、分析结构、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激励约束、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在今年10月15日以前按厅党组要求拿出武汉城市圈财政基本保障能力的分析报告。 2、建立和完善财政创新激励机制,促进武汉城市圈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7月底,省财政厅下达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内容包括: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同级平均水平的市(州)、县(市),适当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省财政在计算各级可用财力和转移支付时,将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予以剔除,以客观体现各级可用财力。这一政策措施将有利于调动武汉城市圈加快发展和增收节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在资金分配时注重用客观因素计算,统一计算公式,大力开展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帮助武汉城市圈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项目申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社会保障等财政资金拨付和监管力度,帮助武烟、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进行改制和改造;积极筹措资金,以借款方式支持武汉城市圈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并帮助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实行量化考核,促进武汉城市圈深化财政改革。7月底8月初,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了《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对财政改革与管理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地激励转移支付挂钩,这将进一步推动武汉城市圈深化财政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源头治腐,从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 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提升武汉城市圈经济竞争力和财政创新力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孝感会议精神,按照“四个一体化”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整合财政资源,蘑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落实财政收入增长的激励机制,促进武汉城市圈经济和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一是积极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各项主体税种征管、各项重点税源控管,保持武汉城市圈工商税收快速增长的好势头。二是强化征管措施,认真执行农业税税率降点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的有关农业税收政策,落实农业税收征收主体和责任制度;认真清理耕地占用和契约签订情况,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和清欠工作。三是积极与武汉城市圈的各部门协调,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各专项收入和非转经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按法规、按政策征收和管理这些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2、保障武汉城市圈重点支出需要。要进一步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武汉城市圈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圈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努力争取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努力扩大城市圈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支持解决好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 3、加快城市圈的财政改革步伐。要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资金调度模型,继续清理城市圈的债务,加大各项借款回收力度;进一步规范报表报送体系,建立有效的城市圈经济和财政分析系统。充分发挥联络组作用,加大对城市圈的义务教育、基本运转、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财政公共基本保障能力的分析力度,为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打下基础,研究提高城市圈财政实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城市圈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市圈财政理财行为的规范化。加大城市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逐步将二、三级预算单位纳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扩大直接支付比例,降低授权支付比例。要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编统管。要将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及部门(单位)的上年经费结余逐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继续扩大城市圈政府采购范围,推进和完善城市圈政府采购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抓好城市圈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银行代收代缴工作。凡是可以下放给城市圈的权力一律下放给城市圈,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促进城市圈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4、开展周边与沿海城市圈(经济圈)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比较研究,进一步完善武汉城市圈财政体制。省财政厅和武汉城市圈财政局将组建联合调研组,一是认真学习考察我国三大城市圈财政管理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武汉城市圈财政管理水平,为全省财政工作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探索新路子。二是结合武汉城市圈自身特点,创新财政支持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圈财政管理体制。此项工作拟于2005年年初完成。 三、省财政支持武汉城市圈发展的政策建议 近几年来,全国三大城市圈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我省周边的长株潭、郑州一洛阳、重庆一成都、南昌一九江、合肥等次一级城市圈发展呈加速状态,武汉城市圈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为了更好地支持武汉城市圈的建设,结合财政部门的职能,我们提出如下六点建议: 1、鼓励武汉城市圈经济的融合和协调发展。作为经济圈,相互间的渗透、融合、协调发展非常重要,尤其是要发 挥武汉市向周边中小城市的辐射作用。省财政对武汉市大中型企业、名牌企业、高科技企业,对周边中小城市、县级工业企业的重组、联合,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品牌。 2、整合财政资源,形成资金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合理调度资金,突出项目主导,集中财力,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与改造。加强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各种发展性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发挥财政分配的调节作用,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对武汉城市圈以外的各级政府引进的项目,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在当地投资的,可将投资地转移到武汉城市圈。对招商方的利益,可以通过政府间税收分成方式,受益方给予招商方一定的补偿。 4、适当调整转移支付政策,鼓励中小城市加快发展。实行均等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结合,在确保均等转移支付保持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实行适度的激励转移支付政策。对市本级(含直管市),当工商四税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由省财政根据其工商四税增收绝对额给予适当奖励,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县市(含比照县市管理的区、不含直管市)当工商四税增幅达到全省计划水平以上,其2003—2005年内从开发区新项目中新增税收的省级分成部分,以转移支付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5、支持地方建立信贷风险专项资金,最大限度激活信贷和资本市场。省财政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借款形式支持部分扩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县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大限度地激活信贷和资本市场,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加强对各地政府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用担保体制的建设,健全信用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担保的风险控制。 6、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省属下放企业发展。省属下放企业多是一些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企业,更好地盘活这些企业的资产存量,激励这些企业的发展潜能,对发展武汉城市圈经济有着重要意义。省财政从2004年起,三年内原省属企业新增税收的省级分成部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返还当地政府,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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