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彻底清查可能流散到我市社会和经营、使用环节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转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清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药品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对该公司药品进一步开展清查。
通知要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高度重视“齐二药”生产药品的清查工作,深入开展对全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业医院、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等)存有的“齐二药”生产药品的清查工作,并立即停止对其销售和使用。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存有“齐二药”生产药品的清查,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存有“齐二药”生产药品的清查,清查工作要做到一家不漏。
通知要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所存和2004年以来所购销药品进行认真自查。无论是否存有和购销过“齐二药”生产的药品,都必须据实写出自查报告,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自查报告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报告报区卫生局。
对清查出的“齐二药”生产药品,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就地查封,并注明来源。其中,盐酸萘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舒其松)、亮菌甲素注射液、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葛根素注射液已被认定为假药,除就地查封外,曾经销售的,要注明去向。
通知强调,对主动自查、报告存有、销售过“齐二药”生产药品并配合有关部门就地查封所存“齐二药”药品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不予行政处罚;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查处。各区卫生局对查封的“齐二药”产品,要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通报。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本月12日发出清查“齐二药”产品的紧急通知,我市仅药监部门已累计查封扣押“齐二药”生产的药品14万余支。20日,全市药监、卫生部门的执法人员全部出动,在连续清查了7天的基础上,20日、21日双休日正常开展清查工作。其后,对“齐二药”产品的清查工作还将持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