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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6-06-15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
  除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的施工现场外,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遵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市环保、水利水产、市政、城管综合执法局、园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二、规范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姓名和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在现场内的适当位置悬挂安全标志和张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出入口,配有专职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绿化工程应有临时出入口,并规范管理。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建设工程出入口必须作硬化处理,硬化标准及范围要达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冲洗车辆轮胎的措施,严禁车辆轮胎粘带泥沙出入。
  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当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墙);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围墙的设置标准:一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应设置移动式隔离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长距离占道施工的,可按进度分段施工设置围档,围挡要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下部用蓝色彩板、上部用钢丝网挂绿色塑料草篱制作。二是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固定围墙,围墙要坚实牢固,顶部用琉璃瓦做压顶,外墙墙面抹水泥砂浆、刷白,并绘制美化城市环境图案或刷写宣传城市文明创建的标语,保持墙面整洁。
  建设工程工地内还应当设置其他临时设施,各工地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施工区域或者危险区域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
  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档(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有序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者机具设备。临街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必须与各管理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卫生责任合同,纳入“门前五包”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场容场貌整洁,达到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工地的地面,有条件的可做混凝土地面,难以实施的也应采用其他硬化地面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容易积水的地方,必须摊铺水泥地面;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无跑、冒、滴、漏现象;待建的场地,建设单位应临时绿化,采取措施保持场地的整洁与卫生。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熔化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当进行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夜间施工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垃圾处理的管理程序:各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砌池堆放,随完工随清理,及时清运;对生活垃圾要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集中运送,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凡运输散体、流体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有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撒漏、飞扬,污染市容。
  渣土运输必须在运输之前到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暴露的土壤和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等,应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拆迁完的建设场地应平整,禁止存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市政设施的保护工作
  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市政、园林、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如建设施工中确需移动或拆除市政、园林、环卫基础等设施的,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立即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管道(管线)产权单位,协商疏浚或者修复事宜;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单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并按规定用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在开工前五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按工程类别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并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经施工单位同意,承诺书中可以约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文明施工保证金;施工单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保证金。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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