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单位的数量和结构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总量、规模和结构的重要因素。建立一个覆盖范围全面、信息内容可靠、动态更新快捷、随机查询方便、系统运行安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各级政府宏观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推进这项工作,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制定了全国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管理范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45号)要求,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统计部门牵头,建立市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推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属地管理原则,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制订,宣传发动,业务指导和培训,报表资料印刷及发放,部门资料收集整理,统计调查对象的入户登记和报表布置及回收,基本单位情况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及资料分析等。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从2006年起,市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市统计部门提供一次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即每年2月底提供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8月底前提供本年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具体填报格式和要求参照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见附件)。 1、机构编制部门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2、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3、国税部门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4、地税部门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5、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 6、质监部门提供全部单位法人代码登记资料。 三、加强配合,注重开发应用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点多面广,既涉及有关部门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登记口径的统一和衔接,又面临调查主体组织形式的复杂多变。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对名录库更新的具体工作流程、部门现有名录资料与经济普查名录库的匹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工作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分析研究,认真做好名录库资料的开发应用,在符合有关规定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料使用管理权限,拓宽有关部门之间资料交换渠道,及时向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努力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