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单位将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公开内容,真正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昨日记者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旭辉出席会议,市政府秘书长汪德锐主持会议。 公用事业单位,即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履行公用事业建设职能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有利于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形成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完整服务体系和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明确了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内容,即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本部门和单位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围绕为群众直接办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所有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工作职能、办事机构、办理事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过程)、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监督办法(包括受理投诉、岗位监督等)、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同时,在公开中,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必须方便于群众办事;必须围绕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必须真实公开、全面公开、讲究诚信、取信于民。通过公开内容,真正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06-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