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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
 
2006-09-06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节约社会资源,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商务部等七部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黄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现”区域: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四个城区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禁现”要求:除抢险救灾工程外,所有的住宅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和现场浇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上或总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单项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三、需要通过市区禁行路线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流动罐运输车及泵送车等工程特种车辆,报市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同时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四、对违反《黄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6231728、6226993。

二ΟΟ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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