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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
关于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咸政办发[2006] 61号
 
2006-11-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为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推出的一项农村市场建设的重要工程,它以广大农村地区市场为对象,以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市场化运作为主体,以建设、改造配送中心与标准化农家店为载体,以政策扶持为手段,从2005—2007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力争建设和改造25万家左右“农家店”(具有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功能的乡村超市),覆盖全国75%的乡镇和75%的行政村,逐步改变农村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安全、消费不实惠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遏制农村制假造假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对于扩大农村商品市场,促进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手段,加快农村新型流通网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内容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 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2、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县级配送中心12个、乡镇级“农家店”108个、村级“农家店”1000 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流通网络。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大型流通企业为主体,以现有商业网点为基础,通过改建、扩建或吸收加盟,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向乡镇、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其中:乡镇级“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15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50%以上;乡镇级农资“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农资品种3大类以上,商品配送率80%以上;村级“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6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40%以上;村级农资“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农资品种2大类以上,商品配送率70%以上。
  三、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指导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商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侧重与省商务厅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的联系,牵头负责对“农家店”建设的督办和验收;财政部门参与“农家店”验收工作,负责争取财政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的落实;供销部门侧重利用供销社网络优势和经营基础,融入农家店建设,参与“农家店”验收工作;农业部门侧重协助选点及参与规划;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侧重各种证件的办理,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负责规划用地协调;质监部门参与市场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日常联络和服务协调工作。我市嘉鱼县、赤壁市已于2005年被批准成为首批试点县(市),要成立领导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加强督办协调,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县(区)要积极申报试点,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列入商务部试点县,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四、加强政策扶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改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软环境。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协调和协助做好规划、立项、报批等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审批时间。在土地使用、网点选址、办证、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试点企业到镇、村开办直营店和加盟改造农家店的,由试点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坚决制止“三乱”,禁止一切不合理的收费,为试点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加强政策扶持,不断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支持措施。一是财政政策支持。试点企业除享受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外(国家对每个村级“农家店”补助5000元,乡镇级“农家店”补助4000元,国家还对试点企业配送中心贷款给予一年期贴息支持;省政府对每个“农家店”补助1000元),市政府对每个“农家店”补助500元,县(市、区)政府也应出台资金扶持政策;二是减免各种规费。试点企业直营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加盟店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时,工商、税务部门只收工本费,试点企业直营店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试点企业加盟店工商管理费三年内不增加;三是“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书籍报刊、卷烟业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工商部门,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全力支持;四是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蔓延的现状,组织工商、质监、农业、公安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净化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空间。
  五、工作步骤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落实试点。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文件要求,提出试点县和试点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审查后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商务部批复核准后正式实施(赤壁市、嘉鱼县此阶段已结束)。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在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试点企业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标准,在试点县的乡(镇)、村以新建或改造的方式建设标准的农家店。根据节约、经济的原则,应以改造现有的流通网点为主,进行低成本扩张。试点企业应做到“统一店牌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价、 统一服务规范” 。店铺名称标识应标明“直营店”或“加盟店”,如“武商量贩××镇直营店”或“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村加盟店”。
  第三阶段:验收授牌。由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商务部规定的农家店验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经省商务厅确认后,免费发放由商务部统一制作的标志牌。
  第四阶段:资金支持。农家店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组织项目申报,经市商务局和省商务厅审核,报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后,将项目资金拨付给试点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和“农家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新型流通方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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