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农历九月三十),是全市市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是全市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大政治活动日,为确保投票选举圆满成功,天门市选举委员会决定: 一、选举日除连续生产的单位和值班保卫人员外,其他单位均应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课的措施,组织广大选民参加统一的投票选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选举日举行影响选举工作的各种聚会及其他形式的喜庆活动。 二、各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和选区选举工作组要精心组织好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工作,统一于11月20日上午8时左右开始投票活动,确保投票选举成功。 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投票选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对故意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保证投票选举顺利进行。
2006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