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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我市昨日出台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2006-11-20

    昨日,《武汉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外地来汉的农民工,将和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一样,享受政府的免费职业培训。 

    《办法》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凡是具有劳动能力、未参加过政府公共就业培训单位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都可以享受就业再就业补贴。 

    培训补贴的标准为:在市属和7个中心城区区属定点培训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补贴600元;在6个远城区区属定点培训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补贴500元。参加培训的人员,只有在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并且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保,才能享受全额的补贴。如果没有及时就业或社保没有按时缴纳,补贴标准将有所降低。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61个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17个创业培训定点单位、19家定点职业介绍机构、29家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正式授牌。 

    符合补贴政策者,必须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才能申请补贴。培训结束后,其个人在定点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在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能够享受一定费用减免。 

    培训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培训的形式灵活多样,培训者可根据需求选择全日制、半日制、夜校等形式上课。 

    《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已经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了培训的学员,符合条件者,可到辖区劳动部门申请补贴。

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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