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20条,内容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源头防腐等方面。其中,每3年对干部进行轮训、规范干部行为的“十不准”规定、建立村民议事日制度和村民民主理财日制度等,都是首次被纳入此项工作中。
会议透露,我市将继续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七类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选举的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的案件。
今后,我市将加强对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每年要确立2-3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农村土地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纠正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的问题。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苗圩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我市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该和正在开展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加强督促和检查,防止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防止盲目攀比、强迫命令,力戒农村家园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苗圩说,对当前少数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吃喝玩乐风、参与赌博风,以及“走读”现象、奢侈浪费现象、跑官要官现象等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
市领导卢国祥、张学忙,市长助理万勇参加会议。
2006-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