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企业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审批备案。
按“意见”要求,省内各地都必须建立裁员审批备案制。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0%,或者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企业提交的裁员方案中,必须明确理由、裁减数量、条件、安置措施等,并必须经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得裁员。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以下四种条件有一个满足时,当地政府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因失业导致领取城市“低保”人数达到总人口12%以上;失业1年以上者占失业人数20%以上;年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时。
20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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