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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11-21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黄石市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黄石市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确保我市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和按期关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调整和优化我市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打好今年我市“矿井关闭”攻坚战。
    二、2006年煤矿关闭工作任务
    (一)根据《黄石市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2006年全市共计关闭煤矿11家,其中,大冶市6家,阳新县2家,下陆区1家,开发区2家(具体矿井详见附件)。所有应关闭的矿井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关闭到位。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应抓紧组织实施工作。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吊销相关执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煤矿关闭工作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承办单位、督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参与负责督办大冶市、下陆区煤矿关闭工作;市经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黄石市供电公司负责参与督办阳新县煤矿关闭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参与督办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矿关闭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市安监局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监察决定,监督煤矿停产整顿情况,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名单,依法暂扣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经委(煤炭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负责提出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和非法挂靠一证(矿)多井或多井拼凑的矿井,提出有关关闭矿井名单,依法吊(注)销关闭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滥采乱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组织认定资源接近枯竭矿井,清理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大型煤炭矿区及采矿许可范围内相关重叠的矿井,提出关闭矿井名单,依法吊(注)销关闭矿井采矿许可证。
    市发改委负责清理纠正经批准但不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违规越权核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负责控制煤矿建设矿井规模,提出整顿关闭矿井名单。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国有煤矿,提出关闭的政策意见,建立正常退出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收缴关闭矿井的火工用品,(注)销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的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取缔无照经营煤矿,依法吊(注)销关闭矿井工商营业执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黄石供电公司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落实,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确保关闭到位,不留后患。
    (二)凡对无证非法矿井或应关闭矿井供电、供应民爆物品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将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10月25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发现未按期关闭矿井或关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在媒体进行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黄石市关闭矿井落实责任、督办人员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关闭矿井

关闭时间

负责人

责任人

督办单位

督办人

1

大冶市

还地桥镇蔡家山二井煤矿
还地桥镇新屋煤矿
还地桥镇莲花煤矿
还地桥镇创业煤矿
还地桥镇王家洞煤矿
大冶市振兴煤矿

10月20日

刘凤山

徐继祥

市安监局牵头

市监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局

鲁明舫

2

阳新县

洋港镇宝林煤矿
洋港镇立新煤矿

10月22日

刘圣华

李新国

市经委牵头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国资委
市供电局

吴高升

3

开发区

汪仁镇百花煤矿
汪仁镇新建煤矿

10月24日

黄志坚

卫衍海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李显清

4

下陆区

长乐山村煤矿

10月15日

孙  兵

闵永良

市安监局牵头
市监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局

鲁明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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