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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11-21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黄石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黄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黄石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主要目标: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欠帐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增加一至两个消防站;已有消防站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业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
    ——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消防执业制度,发展消防中介服务
    建立消防执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职业范畴,建立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并将职业资格等级与就业范围挂钩。建立各级消防执业培训机构,2008年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大力发展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消防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四)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本辖区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保障消防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社会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隐患成灾。
    (六)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
    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
    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10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二)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力量建设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消防站改造和建设力度,并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境友好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要新增1-2个消防站。加快将特勤消防站搬迁至开发区的征地、设计工作进度,尽快动工建设,力争2007年底投入使用。2008年底,80%的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2010年底,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三)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
    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底,全市所有消防中队配备大功率水罐车,一线官兵全部配齐消防头盔、消防手套、灭火防护靴、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2007年底,市消防支队配备消防摩托车,建立机动性强、配备背负式高效灭火装备的消防摩托战斗班;2008年底,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运兵车、通信指挥车;2009年底,支队配备A类空气压缩泡沫车、自卸式消防车、消防排烟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调配中心。
    (四)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出警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06年底,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2010年底,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图片实时传输。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一)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
    按照《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现有的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消。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训练和实战能力,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
    各级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从事执勤灭火和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勤务工作。2008年底,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底,其它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三)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2010年底,每个城镇社区、农村建立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2008年底,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五、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一)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开设消防课程,培养高层次消防人才。全市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二)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地方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它乡镇、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免费为特殊群体家庭安装报警设备,提高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产业
    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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