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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勇同志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6-11-21
 

    今天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发动,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明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市委、市政府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十分重视,会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了全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市领导小组也多次研究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刚才,我们学习了《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汪市长还要就有关具体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认识,增强责任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关注广大农民的医疗保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方面作了很大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农村还没建立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距,农民与城镇职工相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差甚大,广大农民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很弱,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十分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民应看门诊而未看的占48.9%,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占75.4%,在住院病人中因支付困难而主动要求提前出院的占43.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民占贫困农民的比例为33.4%。这不仅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政府引导资助,建立起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看放心病,才能使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逐步缓解并得到根本有效解决。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践证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党和政府能够得民心,农民可以得实惠,医疗机构可以得发展,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
    第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难点和关键都在农村,根本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符合现阶段农村现状和发展水平,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确确实实提高了,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未摆脱贫困。当前仍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看不起病或者看不起大病;因病致贫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农村不能没有合作医疗,否则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大病返贫现象无法消除,农民身体健康无法保障,农村全面小康也必然无法实现。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农民小康、农村小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获得了一定发展,但看病难、看病贵仍是群众呼声强烈的社会焦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所享受到的医疗卫生服务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能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还远未成熟,农村地区尤为如此。胡锦涛同志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能从经济上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有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央明确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财政对卫生事业新增支出部分要主要用于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并在传统的按机构和项目拨款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的医疗补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给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通过实行合作医疗,既可以拉动农民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医疗消费水平,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可以通过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提高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可以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对我市来说,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来之不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逐年扩大,将于2010年全面铺开,国家规定试点单位只对县不对区。我市虽然年年都做工作争取,但由于体制性障碍,一直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今年市委、市政府将争取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吴书记、范市长、汪市长等领导带领卫生、财政部门的同志多次到武汉、北京反映鄂州情况,做争取工作。市卫生局也成立了工作专班,到周边市县进行实地考察,开展基线调查,初步拟定了实施方案。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我市作为一个整体被省政府正式列入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努力把这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要清醒地看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缺乏自我保健意识、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需要我们进行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二是我市过去未列入试点单位,缺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监管、服务等实践性经验。三是新农合作为一种体制创新,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同时,农村卫生的现状还难以满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这些问题决定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利用和借鉴先进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尤其是在理顺管理体制,探索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好的作法,研究和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原则,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过去的合作医疗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额度不断提高;提高了管理层次,各级政府建立了协调监督机构、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管理经费由政府承担而不由合作医疗经费开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保“大”,适当保“小”;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我市也明确了这样五条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参加,确保筹资到位。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有条件的乡(镇)、村可给予资金扶持。农民自愿参加的表现形式要由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参合农民签订协议或合同体现。中央、省、市、区、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予以补助。二是以收定支,确保适度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补偿,互助共济。既保障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三是理顺体制,确保高效运作。合理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市成立合管办,市、区、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分离,实行管理人员公开招考、合同聘用、异地委派、垂直管理,并成立有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四是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征收、专户管理、网上银行监督、卫生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管钱。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基金金融代理机构四方相互制约的机制,保证基金及时入库,安全运作。五是强化监管,确保费用合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参合农民的监管,其中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为重点,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障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这五条基本原则,应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第一,抓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由于历史原因,老百姓不同程度上对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可能还存有疑虑。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与农民面对面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工作、解释工作,只有宣传工作做好了,群众掌握了政策,会理解和支持的。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和程序,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农民树立互助共济的意识,有困难大家帮的传统美德。各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做到每村都有宣传栏,每个自然村都张贴宣传材料,每户都有宣传单,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民充分明白应尽义务、应履行的权利、可享受的政策,从而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抓筹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关键。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央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5元,市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元,区、乡财政共补助2元。农民个人筹集部分,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收取,并及时存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民政部门从大病救助基金中代为支付。国家规定,只有农民交了钱,地方配套资金到了位,中央才按实际参加人数补助到位,这与任何项目不同,来不得半点虚假。过去,有的经济情况好的地方,政府为了省事,不去发动群众参与,而是直接由财政代老百姓缴纳合作医疗基金,不符合合作医疗的原则是绝对不允许的,只有群众交了钱,才算是合作。各区、乡(镇)要将农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检查指导,跟农民算明白账,使农民群众自愿签订服务协议,缴纳费用。各村支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党员要积极踊跃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为群众作出表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方案搞好协调,积极配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三,抓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区、乡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切实搞好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安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费收支和医药费补助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充分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市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坚持定期对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抓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仅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巩固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人员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标准,健全完善制度,促使各项工作逐步转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加大内涵建设,努力改善办医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整体服务功能;要及时公布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让利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杜绝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诱导治疗,努力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病不出市”,使农民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和适宜的卫生服务。要规范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凡是列入本次合作医疗定点的卫生室必须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村卫生室的房屋由村委会无偿提供;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与卫生院正式职工同工同酬;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不得加价;财务统一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责任重大,必须高度重视,真正把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
    一是健全机构,完善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由卫生、财政、发改、人事、农业、民政、监察、审计、宣传、物价、扶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全市合作医疗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配套资金,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合作医疗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市合作医疗工作的经办机构。各区、乡镇、村要参照市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相应工作组织,负责领导本地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各区要成立“合管办”,编制由区卫生系统内调剂,区级财政增拨一个人的全额预算经费。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基层一线,要充分发挥作用,宣传进户,发动群众,抓好个人资金筹集,并及时反馈情况。上述各级组织务必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要求及时到位,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抓紧制定具体的办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有序,内部监督有力,管理透明高效。
    二是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学习,理解和掌握国家的政策、管理方法,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省里的要求,按照倒记时的方法制定好工作方案。卫生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重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同时推进农村卫生的改革与发展。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药品价格,保证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财政部门要负责农民个人缴纳费用的征收,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管。同时,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动经费和运行经费。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招考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加快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制定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大病救助方案,重点对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进行登记核实,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农业部门和扶贫办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协助筹资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促使合作医疗基金能够全部、公正、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好新型农村医疗政策的宣传和个案报道。鄂州日报应开辟一个专栏,电视台也应固定一个专题节目,其内容由卫生部门提供,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服务工作,特别是支持卫生部门搞好合管办和各乡镇卫生院的网络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多渠道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公正、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其它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职责,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视和支持这一工作。
    三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区、乡镇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派大员,出强兵,实行区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支部村委会干部包村民小组、小组干部包农户的工作责任制,领导带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区、乡(镇)将包乡(镇)包村的干部名单在11月8日前以区为单位报市卫生局合管办。市合管办要及时收集情况,掌握动态,实行一周一通报,总结经验,抓出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区、乡镇要派出督导人员,对各乡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这里下达三个硬指标,一是确保参合农民达到80%以上;二是自愿参合农民的缴费率达到100%;三是确保12月31日之前完成任务,这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
    四是加强督办,确保进度和质量。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个督导组,分片包干,进行督导。督导人员分别从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和扶贫办抽调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卫生部门另派一名技术人员协助。具体分工是,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督办鄂城区,农业局负责督办华容区、葛店开发区,扶贫办负责督办梁子湖区。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失误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大事。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好事办好”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的健康,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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