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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出台“绿色信贷” 四类不环保企业不能贷款
时间:2008-07-07
 

  17日,黄石市宣布对四类企业不予贷款,并对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发放贷款。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要求,不准向政策禁止和淘汰类项目发放贷款;优先向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技术、重要装备等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环评不达标、环保记录差的企业发放贷款;优先向循环经济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小钢铁、小水泥、电解铝、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新建项目和淘汰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属于关停范围的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项目发放贷款。
  同时,黄石市今年将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执行新建项目限批。为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上年度减排项目没达标验收的或未完成年度减排总量控制目标的,新建项目“环评”严格执行“两停止两不准”: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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