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体化 >> 基础设施 >> 城市圈暂住证通用 到辖区暂住人口管理机关登记即可
基础设施
城市圈暂住证通用 到辖区暂住人口管理机关登记即可
 
2008-07-07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省公安厅“便民20条”22日结束征求意见,不日将正式发布实施。新规定包括:地级以下城市(包括地市)、武汉远城区的居民如果投靠配偶,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湖北居民考上本省内的大学,上学时不需办理户口迁移;为配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在“8+1”城市圈内的任何一个城市办理暂住证,可以在其他8个城市通用,只须到需要入驻的辖区暂住人口管理机关登记即可,而不必再办理暂住证。
   
 
关于我们 常见问题 网站地图

武汉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
仙桃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政府   潜江市人民政府
联合主办
武汉市信息产业局、武汉市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2006

网上报警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