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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
我市开始执行全省上调电价政策
 
2008-07-15

  省物价局7月1日转发国家发改委文件,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电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8分钱。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黄冈供电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发改委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为了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 国家发改委决定对发电用煤价格采取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按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电价调整通知要求,省供电公司向黄冈供电部门公布了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于7月1起按抄见电量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冈供电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用电政策,严格把握电价上调的范围、标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不受电价上调影响,稳定惠民电价、惠农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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