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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立法破题
 
2008-07-15
  7月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在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透露,湖北省人大已将《湖北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促进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参与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的高利红说,《条例》将对“两型社会”建设有战略指导意义,今后将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区的“小宪法”。

  立法破题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2008年度立法计划时提出此《条例》,并将其列入本年度的立法预备项目。

  5月,省人大正式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委托给专家组,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牵头负责。6月,专家组对武汉、黄石、咸宁、仙桃等四座城市进行了调研。

  “目前调研工作已经完成,专家组正在征求各方意见。”高利红对记者说。

  省人大法规工作室的人士表示,《条例》目前还在论证研究阶段,将“适时提交常委会审议”。地方审议通过之后,还要报请国务院批示。

  “等到国务院批文下来后、省政府提请议案之时,《条例》才算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上述人士解释。

  受立法步骤影响,《条例》目前暂无具体出台时间。但省人大方面表示,即使今年不出,也不会耗时太久。“因为《条例》出台的意义非常重要,时间也很紧迫,专家组和立法者肯定会认真对待。”

  一旦《条例》获得通过,武汉城市圈将拥有第一个属于自己的法律平台。

  而接下来,一个宏大的立法蓝图将全面展开。

  高利红对记者说,届时以《条例》为基础,一系列建立在武汉城市圈层面上的配套立法将提上日程,内容涉及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市场体系、政府创新和社会民生等六大方面。《条例》从宏观上、战略上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律指引,为其他单行法的制定在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方面提供指导。

  “简单来说,就像是《宪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前者从宏观上提出财产保护,后者则从专业角度上给予立法保证。”高利红打比方。

  制度空间

  生活在“1+8”城市圈里的人们发现,相比以前,他们有了更多的迁徙自由。

  近日,9座城市签署协议,彻底打破圈内人才流动门槛。这被视为圈内户籍制度破冰的第一步尝试。

  7月3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武汉城市圈市场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异地冠名”。武汉省城市圈内的市场主体将在登记年检、流动迁移等方面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和服务。

  事实上,“两型社会”武汉城市圈一体化早已提速。今年年初,湖北省长李鸿忠即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武汉城市圈要从观念更新入手,着眼于体制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试验,率先突破。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教授秦尊文负责起草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方案及实施规划。他认为,《“两型社会”促进条例》的出台应该放在制度创新的背景下来观照。

  秦说,“两型社会”的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行的方案可以借鉴,只有大胆解放思想,充分用活用足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权。

  高利红亦认为:“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大胆尝试。”

  但湖北省人大的有关人士表示,跟我国第一批特区相比,武汉城市圈的自主立法空间不大。

  “肯定不能和深圳相提并论!”上述人士认为,深圳的地方立法得到了全国人大的直接授权。相比之下,武汉城市圈没有预留出足够自主的立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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