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14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黄石市区、大冶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6.5元/小时。而阳新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是4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5.5元/小时。 新标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依照该标准执行。 黄石处于中等水平 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月、600元/月、520元/月、4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7.0元/小时、6.5元/小时、6.0元/小时、5.5元/小时。 黄石市区与大冶市市区处于第二档,而阳新县处于第四档。黄石市市区与大冶市市区处于中等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体相当。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是去年3月1日,当时全市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500元/月,大冶市460元/月,阳新县38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别为:5.5元/小时(市区),5元/小时(大冶市)和4元/小时(阳新县)。上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共划分为5档,黄石市区为第二档。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去年湖北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5%,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湖北省政府因此决定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缩小差别,将原来的5档归并为4档。 加班工资不准计入 黄石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任何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单位福利不能冲抵 有的单位以提供食宿、交通、水电费、电话费等冲抵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黄石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最低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此外,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无论全职、非全职都适用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在校大学生属于勤工俭学范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之中。 临时工工资要保障 据了解,有的单位固定职工工资比较高,而一些临时工工资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些单位美其名曰,“按照劳动者贡献大小发放工资”。黄石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企业工资分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企业不能因为劳动者是临时工而降低工资标准。对这种情况,一是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避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二是要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政府部门每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违反规定者将受罚 黄石劳动保障部门称,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要求其补足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者,除补足外,还需按差额的0.5倍至1倍进行赔偿;严重违规者将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投诉电话:626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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