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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关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赴咸宁视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2008-08-20

  11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率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法委、省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赴咸宁视察《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视察组一行听取了咸宁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到咸安区、通山县及其部分乡镇(街道)和村以及市直单位,查看有关文件和工作台帐,并与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听取意见。

  视察组充分肯定咸宁市及有关区县贯彻实施《条例》所做的工作,认为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制度机制比较完善,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视察组指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群防群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有针对性地消除一些具有地方特点的不稳定性因素,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更加强劲的工作合力。

  视察中,蒋大国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考评机制,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确重点行业、窗口、部位的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的综合性特点,促进社会各方的综治责任履行到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工作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奥运期间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范兴元参加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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