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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下月起须配备执业药师
时间:2008-09-26
 
  从10月1日起 ,我市城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配备执业药师。
  据介绍,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主要是提高零售药店指导合理用药和专业咨询的能力水平,满足消费者安全用药需要。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将通过5年时间,实现城区零售企业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均配备执业药师的目标。从10月1日起,城区新开办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在该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2010年10月1日起,城区已开办零售药店变更质量负责人或经营地址,必须具有在该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从2014年1月1日起,城区所有药店如继续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其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在该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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